該如何證明行為的真實性?最簡單的方式無疑是提出證明,讓證據說真話,相信你我皆知證據的重要性,尤其牽涉法律層面的問題時,單靠你一言我一句的說詞,幾乎是不被法庭所採用的,當證據白紙黑字的端上公堂,即使是再專業的律師幾乎都很難靠話術翻牌,但提及「證據」,可是需要具備客觀、真實、合法且有關聯性的,並不是隨意造假即可。
關於證據的蒐集,你知道一不小心就可能吃上官司嗎?
一般來說大眾在遇上問題的第一時間,都會嘗試著先自行蒐證,以大家常用的錄音蒐證為例來說好了,只要簡單的按下錄音鍵就能將所有對話紀錄下,但你知道嗎?這樣的蒐證方式,不但可能不被採用更可能因此吃上妨害秘密罪的官司。
妨害秘密罪規定在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: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:一、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、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。二、無故以錄音、照相、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。」
所以你說蒐證到底難不難?站在徵信社的角度來看自行蒐證這件事其實是可難也可簡單,難在你無法確定手法是否符合合法、客觀性,簡單在其實能從身邊很多小細節得到證據。
但大部分當你需要進行訴訟證據蒐集時,比起個人蒐證,鴻亞會更建議直接透過徵信社協助你會更好,一來徵信社對於法律知識這塊肯定是較熟稔,二來對於蒐證的經驗也相當豐富,該怎麼做才能有效率完成,相信都比個人處理來得好。
針對徵信社進行「訴訟證據蒐集」的方式相當多元,主要依案件內容進行調整,除了透過調查員直接進行跟監採證外,必要時候也會透過器材輔助進行更精密的蒐證,更不必擔心會有吃上官司的問題,這些風險徵信社都會替委託人進行規避,若有蒐證方面問題,與其自行冒風險進行,不如交給專業人員替你完成,不僅能更有效率亦可避掉大部分的法律責任。